
公告日期:2024-12-16
证券代码:839545 证券简称:特斯特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青岛特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孙红光、孙天昕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一致行动人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承诺类别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详见承诺事项
的内容
承诺期限 长期
保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承诺事项的内容
本人承诺,本人作为青岛特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期间,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利用实际控制人身份影响青岛特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性,保持青岛特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不利用青岛特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提供担保,不占用青岛特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青岛特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为避免与青岛特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况,本人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特斯特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特斯特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若与特斯特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纳入到特斯特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2、本人在担任特斯特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3、本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职责,不利用特斯特的股东地位损害特斯特及特斯特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4、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特斯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不存在禁止收购情形的承诺函
本人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2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2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承诺
本人承诺未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不良贷款信用记录;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包括证监会网站和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不存在负面信息;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上不存在不良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