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22
公告编号:2021-006
证券代码:839551 证券简称:远茂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1-006
经过仔细审阅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我们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审阅公司《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 2021 年业务发展规划,我们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能够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保证公司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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