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09
公告编号:2020-090
证券代码:839551 证券简称:远茂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 年 10 月 30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建波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4 人。
董事徐芹因出差在外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0-090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 2020年 6 月 11日召开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下称“《稳股预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现董事会根据授权,拟对《稳股预案》进行调整如下:(1)将稳定股价方案的实施顺序进行调整,将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列为第一实施顺序,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列为第二实施顺序;(2)将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方案中的“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主管部门的审批等手续,在获得批准等手续后的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修改为:“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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