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839553 证券简称:环美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南京环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环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环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南京环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
(一)对外股权投资,是指与主业无关的,公司和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
购买其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二)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
(三)项目投资,是指公司进行污废水处理及资源化、给水和纯水处理、海水淡化、中水回用、水资源管理、生态工程和生态修复、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土壤修复、废气治理、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技术研究与开发、设备及材料制造与销售、工程咨询、工程设计与建设、技术服务、托管运营等,直接或间接参与新建、改造、运营环保领域项目的中长期投资行为;
(四)委托理财、对子公司的投资(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归口部门为财务部,负责寻找、收集对外投资的信息和相关建议。
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可以提出书面的对外投资建议或信息。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项目可能产生的效益、投资风险及投资后对公司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收购或认购股权的投资项目,财务部应对其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认为可行的上报总经理。
第十条 总经理组织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认为可行的,由财务部组织编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二条 需要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项目投资的特别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项目投资应当谨慎、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项目投资的投资金额未达到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的标准的,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下列投资的,未达到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的标准但达到如下标准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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