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9-30 16:06:47 股吧网页版
通明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30


证券代码:839558 证券简称:通明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通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 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9558 通明股份 2021 年 10 月 15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浙江通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本次股票发行拟增资不超过 353.3668 万股(含 353.3668 万股),每股价格为
人民币 1.5 元,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30.0502 万元(含 530.0502 万元)。
具体内容参见 2021 年 9 月 30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
披露的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1-022。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
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三)审议《关于公司现有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
公司现有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
(四)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鉴于公司拟进行股票定向发行,本次定向发行数量 3,533,668 股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 5,300,502 元,公司拟与认购对象就本次股票发行 的相关事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制定和实 施
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 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等;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而调整、 修改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 重新
表决的事项除外);
(2)制作、修改本次股票发行申报材料及与本次股票发行事宜相关的重大合 同
与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修改或修订公司章程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如需); (3)本次股票发行工作涉及的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所有材料的准备、报审及 相
应手续的办理;
(4)本次股票发行备案、股份登记、锁定股份(如有)挂牌交易工作;
(5)公司章程变更; 公告编号:2021-021
(6)聘请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并支付其服 务
费用;
(7)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根据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使用及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 并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股票发行需要办理的其他事宜;
(10)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审议《关于提名并认定核心员工》
为鼓励和稳定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实现公司更好、更快成长, 现董事会提名:邓胜林、何松荣、胡民强共 3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本议案 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需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并经职工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