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39558 证券简称:通明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通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通明电器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通明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 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管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 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订本章程。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浙江通明 关规定,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浙江通明 电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电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303007570637911。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