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浙江通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通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
浙江通明电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温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007570637911。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浙江通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港腾路 2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55.0001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经营宗旨:公司专注于特殊照明领域、深耕工业照明设备研发, 为产业链上的企业提供专业、优质服务,力求为产业链上的企业实现降本增效, 铸造卓越品牌,实现自身价值。
第十五条 经营范围: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机械电气
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模具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 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节能管理服 务;安全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的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155.0001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公司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3000
万股,每股金额为 1 元。
发起人持有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 持有股份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元) (股)
1 陈瑞力 11264010 11264010 37.5467% 净资产折股 2016.3.3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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