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39558 证券简称:通明股份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浙江通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通明电器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通明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 券法》)、
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
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与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八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 第二十八条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公司依据《公司
法》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和本章程的规定 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建立股东名册。董事会秘书负责妥善设 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
立公司股东名册。 担同种义务。公司建立与股东畅通有
效的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
事项的知情权、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
利。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
证据。公司依据《公司法》以及其它
有关规定和本章程的规定建立股东名
册。董事会秘书负责妥善设立公司股
东名册。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 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十六)公司与关联
无 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
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
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
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
法权益的以外,免于履行股东大会审议
程序;(十七)公司产生的交易(除提
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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