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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30 15:35:24 股吧网页版
振有电子: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39559 证券简称:振有电子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振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条款顺序 由于有新增和删减条款,拟修订的章程
条款顺序相应有变化

第三条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 第三条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在全国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指
定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担任法定
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条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法律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
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让。公司其他股东自愿锁定其所持股份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公司”)等对股份转让有其他限制性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国证 规定的,应遵守其规定。
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对股
份转让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应遵守其
规定。
第三十三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 第三十四条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 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提出查阅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 或复制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
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
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
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
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第三十五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 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会、董事会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 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律、行政法规,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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