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关于芜湖永裕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
响消除情况的
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255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255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专项审核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255 号
芜湖永裕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芜湖永裕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股份)《关于 2024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审核。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永裕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永裕股份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永裕股份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本报告仅供永裕股份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
附件:
关于芜湖永裕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的
专项说明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对芜湖永裕汽
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5]D-0885 号)。公司董事会现就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进行如下说明:
一、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具体内容
以前年度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事项的影响在本期尚未消除。
永裕股份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段中所涉“无形资产
-发明专利”事项、“开发支出-开发成本资本化”事项在本期的情况如下: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十一)”中所述,永裕股份在无形资产中列示了发明专利期初原值 18,923,332.26 元,期初累计摊销 2,835,758.60 元,期初账面
价值 16,087,573.66 元;期末原值 18,923,332.26 元,期末累计摊销 2,835,758.60
元,期末账面价值 16,087,573.66 元;我们未取得上述发明专利的研发过程文件、研发结转文件、是否减值及后续摊销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不能合理确定是否有必要对无形资产账面金额进行调整。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十二)”所述,永裕股份在开发支出中列示了资本化开发成本期初账面价值为45,665,678.14 元,期末账面价值为 45,665,678.14元。我们未取得上述研发项目的研发过程文件、研发进度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未有足够的证据判断研发支出项目的开发状态,也不能合理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开发支出项目进行调整。
上述以前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的保留事项仍未消除,且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延续至本期,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
二、前期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针对上述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应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