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9 15:46:01 股吧网页版
ST瑞铂: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9

证券代码:839573 证券简称:ST 瑞铂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上海浦辰瑞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9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9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件已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当日上海铁路运输
法院出具编号为(2025)沪 7101 民初 3284 号之一的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上海瑞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沈荣太、张玺源的起诉。其他诉讼请求待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瑞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象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原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沈荣太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投资合伙人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玺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投资合伙人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浦辰瑞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朱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实控人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刘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何德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严诗涵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9、 被告

姓名或名称:唐象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10、被告

姓名或名称:孙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11、被告

姓名或名称:何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12、被告

姓名或名称:沈益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13、被告

姓名或名称:黄春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14、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上海申亿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象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工商登记显示:

2014 年 12 月 2 日,被告一沈荣太、被告二张玺源共同委托周宗伯(为实控人
朱谦之表弟)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上海金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瑞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疆公司”)《法人《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载明:股东(发起人)为张玺源和沈荣太,法定代表人:张玺源,注册资本 300 万元。《股东会决议》载明:决定选举张玺源为公司执行董事,选举沈荣太为公司监事。《上海金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义务、执行董事职权、经理
职权、监事职权等事项。2014 年 12 月 4 日,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准予
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瑞疆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发起人股东分别为被告一沈荣太(持股比例 60%)和被告二张玺源(持股比例 4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期限:20 年。

2015 年 8 月 25 日,被告一沈荣太/被告二张玺源与被告三上海瑞铂慧家互联
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被告一和被告二分别持有的瑞疆公司 60%、40%股权分别作价 180 万元、120 万元全部转让给被告三上海瑞铂慧家互联网科技公司(现更名为:上海浦辰瑞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铂慧家公司”)。《股东决定》选举刘科为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任命孙蕾为公司监事。《上海金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对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及年限、执行董事职权、监事职权、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禁止性行为及赔偿责任等作出规定。2015 年 10 月 12 日,瑞疆公司授权孙蕾向
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变更备案。2015 年 10 月 16 日,《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人内
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就变更情况予以核准登记,被告一及被告二退出瑞疆公
司的日期为 2015 年 10 月 16 日,被告三首次持股日期为 2015 年 10 月 16 日,法

定代表人由张玺源变更为刘科,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2016 年 4 月 27 日,瑞疆
公司变更事项主要有:执行董事为刘科不变;监事为孙蕾不变;总经理由刘科变
更为黄春梅。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