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9574 证券简称:中瑞医药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黑龙江省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辞职” 全文“辞任”
全文“半数以上” 全文“过半数”
条款顺序 由于有新增或删减条款,拟修订的公司
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
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
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
进行逐条列示。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黑龙江省中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黑龙江省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中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升公司治理水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章程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章程。 统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人。 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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