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8
公告编号:2019-025
证券代码:839578 证券简称:康普斯 主办券商:民族证券
深圳市康普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审员计保证报公告告的内专容项的说真实明、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出具保留意见的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深圳市康普斯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普斯公司”)的委托,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的内容如下:“如财务报表附注“五、5存货”所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康普斯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存货账面余额为11,714,363.43元,其中子公司江西卡帕气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卡帕公司)存货账面余额11,168,277.25元,由于江西卡帕公司与采购有关的内部控制薄弱、成本核算不规范,致使我们无法就江西卡帕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也无法确认是否有必要对存货余额进行调整。”
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如下:“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落所述事项,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这些事项对康普斯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不具有广泛性。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另根据第八条之规定,如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
公告编号:2019-025
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对康普斯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原因是江西卡帕公司成立初期内控管理混乱,对公司职员的工作操作规范性不够重视,且人员更换频繁导致单据丢失,无法准确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针对审计报告所述事项,公司将积极采取如下措施:
1、将在后续加大对公司职工岗位规范的培训;
2、后续对采购部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要求以及把控;
3、对公司财务成本核算模块进行系统的培训与改进。
公司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保留意见,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深圳市康普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