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8
公告编号:2019-026
证券代码:839578 证券简称:康普斯 主办券商:民族证券
深圳市康普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审保计证报公告告的内容专的项真说实明、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出具保留意见的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深圳市康普斯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康普斯公司”)的委托,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说明如下:
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的内容如下:“如财务报表附注“五、5存货”所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康普斯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存货账面余额为11,714,363.43元,其中子公司江西卡帕气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卡帕公司)存货账面余额11,168,277.25元,由于江西卡帕公司与采购有关的内部控制薄弱、成本核算不规范,致使我们无法就江西卡帕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也无法确认是否有必要对存货余额进行调整。”
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如下:“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落所述事项,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这些事项对康普斯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不具有广泛性。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另根据第八条之规定,如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
公告编号:2019-026
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对康普斯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监事会对报告中的保留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该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账面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
公司董事会针对保留事项所做的说明均无异议。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保留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深圳市康普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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