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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6-28 21:26:10 股吧网页版
康普斯: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康普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28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康普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风险
提示公告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民族证券”)为深圳市康普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9578,以下简称“康普斯”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在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审核的过程中,发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9)第441ZA9070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基本情况

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的内容如下:“如财务报表附注“五、5存货”所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康普斯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存货账面余额为11,714,363.43元,其中子公司江西卡帕气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卡帕公司)存货账面余额11,168,277.25元,由于江西卡帕公司与采购有关的内部控制薄弱、成本核算不规范,致使我们无法就江西卡帕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也无法确认是否有必要对存货余额进行调整。”

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如下:“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落所述事项,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这些事项对康普斯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不具有广泛性。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
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另根据第八条之规定,如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对康普斯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针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出具了专项说明,同时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作出的说明发表意见。

主办券商后续将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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