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8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康普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风险
提示公告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民族证券”)为深圳市康普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9578,以下简称“康普斯”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在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审核的过程中,发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9)第441ZA9070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基本情况
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的内容如下:“如财务报表附注“五、5存货”所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康普斯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存货账面余额为11,714,363.43元,其中子公司江西卡帕气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卡帕公司)存货账面余额11,168,277.25元,由于江西卡帕公司与采购有关的内部控制薄弱、成本核算不规范,致使我们无法就江西卡帕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也无法确认是否有必要对存货余额进行调整。”
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如下:“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落所述事项,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这些事项对康普斯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不具有广泛性。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
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另根据第八条之规定,如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对康普斯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针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出具了专项说明,同时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作出的说明发表意见。
主办券商后续将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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