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39578 证券简称:康普斯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康普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 (十一)对公司聘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对外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外投资、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关联交易等
其他事项。 交易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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