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7-16
公告编号:2018-012
证券代码:839578 证券简称:康普斯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深圳市康普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深圳市康普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市场总监、财务总监、研发总 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监、服务总监】等。
第七十八条(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第七十八条(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公告编号:2018-012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九十五条股份公司设总经理、财务负责 第九十五条股份公司设总经理、董事会秘人,根据公司需要可以设副总经理、营销总 书、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监。上述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总经 人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由董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总监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零三条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和财务负 第一百零三条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向责人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但必要时可 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但必要时可应董事应董事长的要求向其汇报工作或者提出相关 长的要求向其汇报工作或者提出相关的报
的报告。 告。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设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信息披露负责人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变更为公司经营发展及管理结构需要,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康普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二)原《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18-012
深圳市康普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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