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8
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839579 证券简称:盛蒂斯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盛蒂斯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
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上海盛蒂斯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蒂斯”)的委托,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19)第000558号)。公司监事会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1、盛蒂斯因资金短缺,无法偿付到期债务而由担保方进行代偿债务,同时存在大额短期债务。截至审计报告日止,盛蒂斯的财务状况未见改善,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盛蒂斯也未能就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应对计划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盛蒂斯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合理发表意见。
2、盛蒂斯债权款项存在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收回的减值迹象,盛蒂斯管理层无法合理估计账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对上述资产均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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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一般信用风险组合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按账龄计提了减值准备。盛蒂斯管理层无法做出合理估计和判断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3、盛蒂斯存货存在减值迹象,盛蒂斯管理层无法合理估计存货账面资产的实际价值,减值测试的过程中,我们难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4、在审计中我们无法获取充分证据以确认交易的真实性,无法判断盛蒂斯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上述事项对盛蒂斯2018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而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
示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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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专项说明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被出
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
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盛蒂斯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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