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9579 证券简称:ST 盛蒂斯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盛蒂斯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盛蒂斯自动化设备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盛蒂斯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
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在董 第三十八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
何担保; 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象提供的担保; 何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定的其他情形。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的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
形式召开。 场会议方式召开。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大会的股
不得低于 10%。 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四十七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第四十七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应当提供
股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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