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9582 证券简称:力通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嘉善力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修订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嘉善力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嘉善力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通过投资来增加财富,或谋求其他利益,将公司拥有的资产让渡给其他主体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一年以内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或其他有价证券。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实体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公司投资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思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办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八条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以上;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
(四)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第九条 交易额未达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属董事长投资决策权限。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依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统筹、协调等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将公司对外投资预算纳入公司整体经营预算体系,并协同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出资证明文件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负责日常经营事务的部门或相关责任人员负责对项目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审核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法律顾问(如有)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等的法律审核。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相关主要职责有以下几项:
(一)负责投资项目投前研究和评估;
(二)负责跟踪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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