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9584 证券简称:君旺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君旺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君旺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君旺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
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君旺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长期股权投资,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或将权益、 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通过合资、合作、收 购与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行为;
(二)风险类投资,指公司购入股票、债权、基金、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
投资行为;
(三)不动产投资;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本制度中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
第四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交易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以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
息披露事宜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
定执行。
第二章 投资事项的提出及审批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
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制度
的规定等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决定,具体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宏观监控,对投资事项有关资
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集、存档。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投资的财务职能管理部门。投资业务所涉及的其他职能 部门将协助办理相关事务。
第八条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未达到前述董事会权限所述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第十条 公司经过董事会审议的相关对外投资事项应以临时公告的形式
披露。当公司对外投资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投资交易事项时,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 单独计票并披露。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
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第八条或者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