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8-31
张家港万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一七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2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股 份......3
第一节股份发行......3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3
第三节股份转让......4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一节股 东......5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7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8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9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0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2
第五章董事会......14
第一节董 事......14
第二节董事会......16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9
第七章监事会......20
第一节监 事......20
第二节监事会......21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2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22
第二节内部审计......22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22
第九章投资者关系管理......23
第十章通知......24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24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24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25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26
第十三章附 则......27
张家港万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张家港万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是以发起设立方式由张家港市万诚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张家港万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杨舍镇长兴路18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80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宗旨为:质量、诚信、创新、绩效是企业永恒的追求。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研发;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车
窗升降器)、汽车电器、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工业自动化仪表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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