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39589 证券简称:百澳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西百澳智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由于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段落格式、标点符号等调整和修改,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第一条为维护山西百澳智能 第一条为维护山西百澳智能玻璃
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 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 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太 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40121583331150A。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增加 第六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
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
票的形式,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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