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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5-15 18:18:58 股吧网页版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辅导工作报告20200429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13


中期辅导进展报告(第一期)

浙江中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中期辅导进展报告

(第一期)

辅导机构

二零二零年四月

中期辅导进展报告(第一期)

目录

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二、浙江中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中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浙江中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电器”、“股份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辅导机构,与中广电器签订了《浙江中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并根据《浙江中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辅导计划”)开展了本期辅导工作。现将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如下:

一、本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辅导时间

中广电器本阶段辅导工作期间为辅导备案日2020年2月20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根据光大证券与中广电器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光大证券委派刘立冬、周平、沙磊、张文杰、孟令戈等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其中由保荐代表人刘立冬担任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没有发生变化。

参与辅导的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和中介机构未发生变化。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接受辅导的人员为中广电器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代表)和实际控制人、以及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参加辅导的其他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朱建军 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代表

2 张树前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朱春梅 董事、财务负责人

4 章则余 董事

5 陶琳 董事

6 毛志方 董事

7 赵新建 独立董事

8 陈六一 独立董事

9 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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