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1
公告编号:2020-034
证券代码:839597 证券简称:捷鑫网络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上海捷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727056796
承诺主体名称 上海银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桃旭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股票发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2020)年(4)月(17)日
承诺有效期 长期
承诺履行期限 长期
承诺结束日期 无
二、承诺事项概况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银佳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章桃旭(合称“乙方”)与本次认购对象桐乡申万新成长股权投资
公告编号:2020-034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甲方一)、上海骏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甲方二)(甲方一及甲方二合称为甲方)就本次认购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自捷鑫网络拿到股转系统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该补充协议涉及业绩承诺、股份回购等特殊条款,主要内容是乙方承诺若触发或达到下述条件,则其回购甲方的股份:
一、若乙方拟将其所持有的 5%以上公司股份进行任何处置或出售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合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类似交易等),乙方应确保甲方有权以相同的条件优先处置或向同一第三方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若甲方所持公司股份未能优先处置或乙方未促使第三方根据上述约定受让甲方所持公司股份,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条件回购甲方所持公司股份。
二、当下述任一情形出现的,乙方应回购甲方所持公司股份,甲方应配合股份回购。当下述第 1 款至第 11 款任一情形出现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回购要求,甲方一及甲方二可各自分别提出回购要求,乙方或其指定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回购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以现金形式回购甲方通过本次投资取得的全部公司股份,乙方应付之回购价款应在甲方发出书面回购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完毕,甲方应配合完成相关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1、乙方出现重大个人诚信问题,尤其是其所做出陈述及承诺被发现与事实不符导致投资方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公司出现甲方不知情的帐外现金销售收入、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或公司利益对外转移等侵害甲方权益的事宜;
2、公司股东(除甲方外)或公司高管人员侵占公司资产,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挪作他用,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公司拒绝或在 3 个月内未按照《公司法》、中国会计准则、上市要求或其它法规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
4、捷鑫网络 2020 年度净利润(本协议所述的“净利润”是指经甲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