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5-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康美特: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5-16

证券代码:839600 证券简称:康美特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葛世立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37,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监管要求,编制了《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和《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经于2017年 4月 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披露。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6年度

财务报告,公司所聘请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会审字【2017】2326号《审计报告》,该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已经于2017年4月 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披露。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字

[2017]2326号《审计报告》审计确认,母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

10,675,956.42元,截止 2016 年期末,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

52,554,091.95元,累计未分配利润9,608,360.78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订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2016年末总股本37,5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

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14 股,共计转增

52,500,000股;

(2)以2016年末总股本37,50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

向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1.2股,即合计

派送红股 4,500,000股, 送红股合计分配利润4,500,000.00元。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50万股增加

至9450万股。

(3)以2016年末总股本37,50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

向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2元

(含税),派发现金红利合计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