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52
证券代码:839605 证券简称:晟琪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西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西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
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
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
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公告编号:2025-052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
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十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
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十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六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百分之十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第七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告编号:2025-052
(一)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原则上公司一年分配一次利润;
(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三章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议案,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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