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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2 22:22:10 股吧网页版
飞扬骏研: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对深圳飞扬骏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公告编号:2020-024

证券代码:839607 证券简称:飞扬骏研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飞扬骏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对深圳飞扬骏研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深圳飞扬骏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4 月 22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4 月 2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深圳飞扬骏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飞扬骏研或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飞扬兴业科技厂区 B 栋九层。

珠海飞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飞扬),飞扬骏研控股股东,住所地: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北五路飞扬化工厂房。

肖阳,男,1972 年 1 月出生,2016 年 5 月至今担任董事长。

邬茳,男,1986 年 12 月出生,2016 年 5 月至今担任总经理。

刘园,女,1987 年 11 月出生,2016 年 5 月至今担任董事会秘书,2018 年

公告编号:2020-024

10 月至今担任财务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9 年 3 月 19 日至 2020 年 2 月 18 日期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飞

扬特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珠海飞扬预付名义加工费用和租赁费用,形成资金占用,2019 年资金占用余额最高达到 8,112,010.83 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1.58%,2020 年资金占用余额最高达到10,552,010.83 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8.07%。

截止 2020 年 2 月 18 日,上述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珠海飞扬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珠海飞扬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三条。飞扬骏研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

七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肖阳,时任总经理邬茳,时任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刘园,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1.5

公告编号:2020-024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飞扬骏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珠海飞扬、肖阳、邬茳、刘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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