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1
证券代码:839609 证券简称:雷悦重工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青岛雷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青岛雷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悦重工”或“乙方”)的全资子公司青岛雷悦新能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悦新能源”)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青岛分行”或“甲方”)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24 年日银青岛流借字第 0628003 号),借款合同约定雷悦新能源向日照银行青岛分行借款 1000 万元整(大写:壹仟万元整),期限 12 个月,借款利率 3.35%,具体以双方签署生效的借款合同为准。
上述贷款业务由雷悦重工及公司关联方郭政夫妇在借款额度内向日照银行青岛分行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2024 年日银青岛高保字第 0621005 号)。
(二)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 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青岛雷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公司董事长郭政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陈晓静与该项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监事会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第十四条规定:“挂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由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公司就雷悦新能源向日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交易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因此,公司关联方就雷悦新能源向日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交易事项无需按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
综上所述,该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雷悦新能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11 日
住所:青岛市胶州胶莱街道办事处马店社区纬四十六路南侧、纵一路西侧
注册地址:青岛市胶州胶莱街道办事处马店社区纬四十六路南侧、纵一路西侧
注册资本:10,000,000 元
主营业务:集装箱、一体化储能舱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法定代表人:郭政
控股股东:青岛雷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晓静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资信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208,266,553.49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总额:179,944,761.99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10,009,862.24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 95.19%
2023 年度营业收入:241,649,985.31 元
2023 年度税前利润:1,633,560.31 元
2023 年度净利润:1,286,798.04 元
审计情况: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 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保证责任。
3、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董事会意见
(一) 担保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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