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0-21
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上海意略明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意略明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间,为加强辅导工作小组力量、认真履行辅导职责,招商证券新增朱劭舜、仇盎、马豪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本次变更后,辅导工作小组人员由王森鹤、彭淳懿、杨斐斐、赖斌、朱劭舜、仇盎、马豪组成,其中王森鹤、彭淳懿、杨斐斐、赖斌具备保荐代表人资格。由于工作安排,辅导对象拟签字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彭淳懿、王森鹤。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正式员工,且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和较强的敬业精神。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招商证券作为辅导对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
构,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与辅导对象签署辅导协议,同日完成辅
导备案并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辅导对象的具
体情况,招商证券制定了详尽的辅导计划,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5 日、2021 年 4 月 22 日及 2021 年 6 月 28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提交了第一期、第二期及第三期辅导工作进
展报告。本阶段辅导工作期间为自前次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签署之
日至本报告签署之日。
本辅导期间,招商证券通过采取组织自学、集中授课、中介
机构协调会、案例分析、电子邮件或电话答疑等方式对辅导对象
进行现场辅导,招商证券和辅导对象均依据辅导协议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应承担的义务。本辅导期内,辅导协议履行情况正常,辅
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本辅导期间,招商证券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近期审核形
势,协同申报会计师、申报律师对辅导对象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代表)进
行了集中授课培训。本辅导期间集中授课共计 13 课时,授课培
训主题及授课机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课时 授课培训主题 授课机构
1 2 课时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系列规则解读》 招商证券
序号 课时 授课培训主题 授课机构
2 2 课时 《意略明同行业可比公司 IPO 审核案例分析》 招商证券
3 1 课时 《新<证券法>与监管新形势》 招商证券
4 1 课时 《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监管要求》 招商证券
5 2 课时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申报会计师
6 2 课时 《企业上市主要问题剖析》 申报会计师
7 3 课时 《内幕交易及刑法修正案(十一)要点提示》 申报律师
2.根据辅导对象实际情况,确定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招商证
券协助辅导对象审慎、科学地完成募投项目的论证和细化工作,
进一步修订、完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本辅导期间,招商证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有关规定,按照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认真对辅导对象进行相
关辅导。同时,招商证券协同申报会计师、申报律师分别就辅导
对象的财务及法律方面开展深入的尽职调查,进一步健全辅导对
象的会计管理制度,规范“三会”议事规则,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招商证券在辅导期内对辅导对象进行了深入的尽职调查,以
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为核心,对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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