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07-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上海意略明市场营销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7-2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意略明市场营销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电话:021-20510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目录
第一部分声明事项......1
释 义......3
第二部分 法律意见书正文......5
一、公司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5
二、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5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性条件......7
四、公司的设立......9
五、公司的独立性......12
六、公司的股东......15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19
八、公司的业务......25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27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42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44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49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49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50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51
十六、公司税务......55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56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58
十九、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险......58
二十、《公开转让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59
二十一、总体结论性意见......5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意略明市场营销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2016)沪锦律非(证)字125号
致:上海意略明市场营销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上海意略明市场营销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担任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本次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12月26日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年12月30日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挂牌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三、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件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