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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22:58:27 股吧网页版
比例聚合: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39621 证券简称:比例聚合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浙江比例聚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比例聚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公告编号:2025-043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一)《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六)其他不适合担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薪酬或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处理公司挂牌信息披露事务,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文件;

(四)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五)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交易所报告;

(六)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公告编号:2025-043

(七)法律法规和股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工作。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董事兼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十条 挂牌公司披露的信息,应经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四章 任免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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