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成都高赛尔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
成都高赛尔股份有限公司并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成都高赛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三次反馈意见:
1、根据公司之前的反馈回复和申报材料,公司在业务销售过程中存在通过《高赛尔销售管理系统》进行预先销售的模式。
同时,公司涉及金银产品的回购业务。(1)请公司详细说明并披露公司预先销售模式的业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署、订单与生产管理、产品交割的方式及周期、货款的支付方式及时间等;同时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消费者对于尚未交割的预售产品可否申请公司进行回购,若可以,请公司补充说明此类情形的操作方式及风险。(2)请主办券商结合预先销售支付流程、具体时点补充说明公司线上销售是否存在资金沉淀、是否存在资金池,公司针对第三方账户资金是否采取监管措施。(3)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通过预先销售产品收到客户支付的资金如何管理,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用预先收到的黄金价款进行投资或短期理财的情形、会否产生兑付风险及公司的防范措施。(4)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前述业务是否涉及远期交易或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公司是否涉及类金融或者具有金融属性、是否需要并已经取得相关资质、公司业务模式是否合法合规。
2、鉴于公司申报文件使用的财务数据即将超过有效期,请补充审计并更新相关申报文件,原则上加期更新的申报财务报表有效期不得少于2个月。请主办券商、律师和会计师对补充审计期间的事项补充尽调,并履行内控程序后更新各自推荐文件或专业报告。补充审计期间,我司对该申请中止审查,待更新完成后重启审查程序。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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