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07 16:46:26 股吧网页版
成都高赛尔股份有限公司三次反馈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成都高赛尔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

成都高赛尔股份有限公司并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成都高赛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三次反馈意见:

1、根据公司之前的反馈回复和申报材料,公司在业务销售过程中存在通过《高赛尔销售管理系统》进行预先销售的模式。

同时,公司涉及金银产品的回购业务。(1)请公司详细说明并披露公司预先销售模式的业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署、订单与生产管理、产品交割的方式及周期、货款的支付方式及时间等;同时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消费者对于尚未交割的预售产品可否申请公司进行回购,若可以,请公司补充说明此类情形的操作方式及风险。(2)请主办券商结合预先销售支付流程、具体时点补充说明公司线上销售是否存在资金沉淀、是否存在资金池,公司针对第三方账户资金是否采取监管措施。(3)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通过预先销售产品收到客户支付的资金如何管理,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用预先收到的黄金价款进行投资或短期理财的情形、会否产生兑付风险及公司的防范措施。(4)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前述业务是否涉及远期交易或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公司是否涉及类金融或者具有金融属性、是否需要并已经取得相关资质、公司业务模式是否合法合规。

2、鉴于公司申报文件使用的财务数据即将超过有效期,请补充审计并更新相关申报文件,原则上加期更新的申报财务报表有效期不得少于2个月。请主办券商、律师和会计师对补充审计期间的事项补充尽调,并履行内控程序后更新各自推荐文件或专业报告。补充审计期间,我司对该申请中止审查,待更新完成后重启审查程序。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2016年7月29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