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2 15:32:44 股吧网页版
德海股份:出售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2


证券代码:839625 证券简称:德海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苏德海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持有的无锡云德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云德益”)1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份额(占合伙企业全部认缴出资额的 20%)转让给江苏九州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交易对方非公司关联方,交易价格拟定为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大写:壹仟万圆整),最终交易价格、条款条件以转让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本次财产份额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仍将持有无锡云德益 1499 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份额(占合伙企业全部认缴出资额的 29.98%)。协议签署完成后,双方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之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公众公司在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的数额。”

第三十五条 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39,127,487.92 元,财务
报表期末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6,796,273.55 元。

德海股份作为无锡云德益的有限合伙人,本次拟出售的财产份额账面价值为10,000,000.00 元,本次出售投资份额成交价格为 10,000,000.00 元,占 2023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比例为 25.56%,占 2023 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期末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27.18%。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未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公司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有关规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出售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回避表决: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本次出售资产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江苏九州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长山大道 18 号 M 幢 3021

注册地址:江阴市长山大道 18 号 M 幢 3021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第二类增值电
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
询服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