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9630 证券简称:安继行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上海安继行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安继行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04 月 0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及2020 年04 月 23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安继行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
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股份
公司的发起人。公司在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安继行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曲吴路 589 号第 2 幢 105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基于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的与
公司事务有关的争议或者权利主张,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及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称高级管
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提高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从事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餐饮设备、酒店设备及用品、电子产品、建筑
装饰材料、日用百货、食品添加剂的销售;食品流通〔批发
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普通货物仓储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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