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39655 证券简称:威星电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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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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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维护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 程序,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对监
事做出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六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监事会应当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十一条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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