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39655 证券简称:威星电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
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
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其它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
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时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应当在转让前予以解决。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
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占用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执行。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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