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39655 证券简称:威星电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经理层人员忠实履行职
责,勤勉高效工作,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 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其他法
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和《浙江中林勘察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经理层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第三条 公司经理层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1、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2、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3、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4、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经理层人员组成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经理层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二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第五条 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经理层人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六条 经理层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管理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具有科学发展观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工作能力;
(三)具备五年以上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生产、经营、管理业务;
(四)品质高尚、诚信勤勉,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勇于开拓、创新、进取;
(五)忠诚、自律、高效、务实,对公司的宗旨、文化、精神、作风等具有高度认同感、并能保持一致。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经理层人员的聘任与解聘程序:
(一)公司经理层人员任免由董事会制定标准,公开选拔、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四)经理层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经董事会决定后,由董事长签发人事任免文件。
第九条 公司应和经理层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条 经理层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经理层人员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经理层人员的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一条 经理层人员辞任、离职,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及时向董事会和经营层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二)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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