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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1 18:38:21 股吧网页版
翱华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1


证券代码:839659 证券简称:翱华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
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
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主办券商审查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
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

上述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对外披露、是否需要及时对外披露、如何披露等)必须事先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保证及时性,不得延迟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第五条 主办券商负责指导和督促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发现拟披露的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当要求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六条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的披露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公司,并置备于公司住所和办公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
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董事会秘书不得通过辞职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董事会秘书的辞职报告自其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被披露方能生效。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十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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