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25
北京航天恒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二节 董事会及其议事规则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 事
第二节 监事会及其议事规则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实际控制人风险防范
第十章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第十一章 对外担保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三章 通知
第十四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
算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六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航天恒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东京保路甲 9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938.7137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经营。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肥料、生物肥料、叶面肥、农药、农用机械;委托加工生物肥料;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种植农作物;生产微生物菌剂和肥料、生产配肥菌剂、复合微生物肥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展开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所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8938.7137 万元,公司股份每股金额:人民币
1 元。
第十四条 公司由北京航天恒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
立,公司发起人为刘海明、吕中文、程淑琴、王波。各发起人以各自持有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认购公司股份:刘海明认购 1,200,000 股,占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的 40%,吕中文认购 750,000 股,占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的 25%,王波认购 750,000 股,占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的 25%,程淑琴认购 300,000股,占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的 10%。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认购股份额(股)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刘海明 1,257,000 净资产、货币 35.91%
吕中文 807,000 净资产、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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