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04
公告编号:2021-075
证券代码:839664 证券简称:航天恒丰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航天恒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航天恒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核确认并同意报出公司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管理层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公司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等。
同时,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最近三年(2018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验资专项复核报告。
经审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审计报告及相关鉴证报告等文件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所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1-075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公司按规定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更正以往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是合理的,同时结
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规范性要求,公司据此更正以往年度的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航天恒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月梅、沈伟、武志杰
2021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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