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08
证券代码:839664 证券简称:航天恒丰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航天恒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1 年 2 月 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航天恒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航天恒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航天恒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非公开等方式向
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做到资金使用
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亦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
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取由公司财务部门办理。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股转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公司备案。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
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使用,为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六)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
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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