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8
吉林省中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第三章 股份 ......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9
第一节 股东...... 9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2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4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第五章 董事会 ...... 23
第一节 董事...... 23
第二节 董事会...... 2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2
第七章 监事会 ...... 34
第一节 监事...... 34
第二节 监事会...... 3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7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8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9
第一节 通知...... 39
第二节 公告...... 4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1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3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44
第十三章 附则 ...... 44
吉林省中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吉林省中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司公众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
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依法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并已在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股票在获得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批准后,可
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吉林省中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住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 3355 号超达创业园 2 幢
101/102/103 号房。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00 万元。
第八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诚信、精湛、创新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在卫生部规定范围内开展干细
胞采集、干细胞制剂生产、干细胞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以及组织工程产品生产;免疫细胞技术服务;生物技术的研发、咨询及转让;科研设备的研发及销售;化妆品批发、销售;农副产品的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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