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北京东方飞云国际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北京东方飞云国际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飞云公司)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发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等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 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京税稽一处
[2024]329 号,2019 年东方飞云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霍城东方飞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请赐我一双翅膀》合同应执行金额为 175,000,000.00 元,东方飞云公司账面确认含税收入 85,200,000.00 元。2019 年年报审计时东方飞云公司已调增含税
收入 89,800,000.00 元,对应增值税销项税额 5,083,018.87 元未在 2019 年申报缴纳。
东方飞云公司在 2023 年及 2024 年陆续申报了含税收入 80,500,000.00 元。税
务局针对东方飞云公司延期申报的情况相应调减了延期申报数据,调增了 2019年的申报数据。
由于上述延期申报调表事项导致 2023 年度东方飞云公司实际享受的增值税
进项税加计扣除减少 821,097.74 元。需补缴 2019 年城市维护建设税 279,248.73 元,
教育费附加 119,678.03 元,地方教育费附加 79,785.35 元。
霍城东方飞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于 5,083,018.87 的进项税预计不能抵扣。
追溯调整 2019 年成本。
二、更正事项对 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 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其他流动资产 3,960,606.13 -3,960,606.13
流动资产合计 84,204,101.66 -3,960,606.13 80,243,495.53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资产总计 126,961,689.10 -3,960,606.13 123,001,082.97
应交税费 65,983.70 2,422,222.59 3,863,518.27
流动负债合计 82,200,949.70 2,422,222.59 84,623,172.29
负债合计 82,200,949.70 2,422,222.59 84,623,172.29
未分配利润 -8,387,234.73 -6,382,828.72 -14,770,063.4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44,760,739.40 -6,382,828.72 38,377,910.68
益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 44,760,739.40 -6,382,828.72 38,377,910.6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26,961,689.10 -3,960,606.13 123,001,082.97
2. 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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