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 202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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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司公众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5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等有关规定,北京东方飞云国际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 董 事 会 就 中兴财光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08045号)
所涉及事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东方飞云公司2024年度发生净亏损-28,598,448.83元,且于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报表未分配利
润 累 计 金 额 为 -43,368,512.28 元 , 超 过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30,000,000.00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这些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东方飞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意见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谨
慎性原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有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
三、公司消除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所采取措施
公告编号: 2025-013
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积极采取增加营业收入、强化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等有效措施改善公司经营情况,消除审计报告中所强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北京东方飞云国际影视股份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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