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 2025-01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司公众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5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北京东方飞云国际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08045号)所涉及事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东方飞云公司2024年度发生净亏损-28,598,448.83元,且于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报表未分配利
润 累 计 金 额 为 -43,368,512.28 元 , 超 过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30,000,000.00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这些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东方飞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检查,认为该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公司董事会针对该事项段所做的说明均无异议。
公告编号: 2025-014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北京东方飞云国际影视股份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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