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做市股票华涂技术回售约定的公告
做市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做市股票:华涂技术,证券代码:839679
涉及情形:回售约定
一、 股票受让情况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与陈小华签订协议,从陈小华处受让股
票华涂技术(证券代码:839679)500,000 股。
二、 回售约定情况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 日与陈小华对股票回售作如下约定:
甲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陈小华
(一)做市库存股回售的数量与价格
1、本协议约定的回售做市库存股(以下称“协议股份”)数量为不超过甲方从乙方处受让的做市库存股【500000】股以及因权益分派孳生的送、转股数量。具体回售数量以甲方书面回售通知为准。甲方可视交易情况发出单次或多次书面回售通知。
2、本协议约定的做市库存股每股回售价格,应按以下价高者确定:
2.1 乙方受让股份时,受让股份每股所对应的目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即目标公司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损益)除以目标公司最近一期末股份数量;
2.2 按本次转让价格(1.40 元/股)加上按每年 6%的年化收益率(单利)所计算的
利息之和确定。每股回售价格具体计算方式为:P=M×(1+6%×T/365)。其中 P 为每股回售价格,M 为本次转让价格(如遇目标公司除权,本次转让价格应为除权后的转让价格),T 为甲方取得目标公司做市库存股股票当天至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协议股份当天的天数。若目标公司存在现金分红,则相应的股份回售款应当扣除甲方已领取的现金分红金额。
(二)做市库存股回售触发条件
乙方承诺:满足以下触发条件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将做市库存股回售给乙方,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受让甲方持有的做市库存股。
(1)若目标公司在 2028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实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述交易所发行上市以证监会审核结果为准),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回购甲方所持股份。但因中国证监会或相关证券交易所审核进度的原因,甲方有权根据届时情况在审核完成后 30 日内提出回购主张。
(2)目标公司未实现以下利润要求:目标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200 万元;目标公司 202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目标公司 2027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因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所提供的财务信息、报表及资料的内容以及公开披露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存在重大遗漏等情形,致使甲方决定停止对目标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服务。
(4)目标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或被全国股转系统强制终止挂牌。
(5)目标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7)目标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或者半年报。
(8)目标公司被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9)目标公司因被收购或者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甲方决定退出做市。
做市商单次约定的回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受让的股份数量。做市商不存在对做市申报或成交价格、数量、金额进行承诺等可能影响做市报价的情形。做市商与挂牌公司股东作出回售的约定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
三、 备查文件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小华关于华涂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做市库存股票回售协议》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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