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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3 22:31:01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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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6〕 14 号
关于给予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亿鼎) ,
注册地址: 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青伊湖镇通湖大道 272 号。
陈琼, 鑫亿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总经理。
杨锐, 鑫亿鼎董事会秘书。
胡晓岗, 鑫亿鼎董事、 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鑫亿鼎等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 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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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4 月, 鑫亿鼎与淮安睿晶石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淮安睿晶) 原实际控制人达成实质收购意向, 拟收购淮安
睿晶全部股权, 并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 上述交易标的资产总
额为 507,557,360.68 元, 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资产总
额的 106.74%,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鑫亿鼎未履行重大资产重
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且未及时申请股票停牌。
二、 资金占用违规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 鑫亿鼎截至 2025 年 7 月已累计
支付 47,000,000 元。 2025 年 8 月 5 日, 鑫亿鼎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陈琼取得淮安睿晶全部股权。 上述情形构成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占用挂牌公司资金。 此外, 陈琼还通过相关人员接
受鑫亿鼎转账后为其代付款项的方式, 占用挂牌公司资金。
2023 年 至 2025 年 , 资 金 占 用 的 日 最 高 余 额 分 别 为
10,069,070.29 元、 21,434,876.98 元、 34,860,744.89 元, 分别占
挂牌公司各年度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3.34%、
6.70%、 10.81%。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上述资金占用事项
已清理。 鑫亿鼎未及时披露上述资金占用事项。
三、 重大交易违规
2025 年 5 月起, 鑫亿鼎逐步接管江苏福港石英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福港石英) 、 连云港睿晶石英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连云港睿晶) 的主要经营管理审批权限, 形成受托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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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福港石英资产总额为 260,246,607.37 元, 占挂牌公司最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54.73% ; 连 云 港 睿 晶 资 产 总 额 为
111,466,481.96 元, 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3.44%。
鑫亿鼎未就上述重大交易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后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
露, 于 12 月 5 日补充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四、 未披露重大风险情形
鑫亿鼎主要银行账户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4 年 4 月
28 日、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27 日被冻结。 鑫亿鼎未披露
上述重大风险情形。
鑫亿鼎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且未及时申请股票停牌, 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办法》 ) 第十二条、 第十四
条、 第十五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 第 1.4 条的规定,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违规。 鑫亿鼎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占用
公司资金,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修订,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 ) 第九十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2025 年 4 月 25 日修订,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
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 违反了《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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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规则》 )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未及时审议和披露重大交
易事项, 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 第八十三条、 《信息披露规
则》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未披露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重大风
险情形, 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 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上述情
形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陈琼占用挂牌公司资金, 违反了《公
司治理规则(2021 年) 》 第七十二条、 《公司治理规则》 第七
十三条的规定; 作为董事长、 总经理,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
职责, 对任职期间内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未有效防止且未
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 未及时审议和披露重大交易事项、 未
披露 2024 年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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