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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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6〕 14 号
关于给予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亿鼎) ,
注册地址: 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青伊湖镇通湖大道 272 号。
陈琼, 鑫亿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总经理。
杨锐, 鑫亿鼎董事会秘书。
胡晓岗, 鑫亿鼎董事、 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鑫亿鼎等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 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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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4 月, 鑫亿鼎与淮安睿晶石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淮安睿晶) 原实际控制人达成实质收购意向, 拟收购淮安
睿晶全部股权, 并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 上述交易标的资产总
额为 507,557,360.68 元, 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资产总
额的 106.74%,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鑫亿鼎未履行重大资产重
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且未及时申请股票停牌。
二、 资金占用违规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 鑫亿鼎截至 2025 年 7 月已累计
支付 47,000,000 元。 2025 年 8 月 5 日, 鑫亿鼎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陈琼取得淮安睿晶全部股权。 上述情形构成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占用挂牌公司资金。 此外, 陈琼还通过相关人员接
受鑫亿鼎转账后为其代付款项的方式, 占用挂牌公司资金。
2023 年 至 2025 年 , 资 金 占 用 的 日 最 高 余 额 分 别 为
10,069,070.29 元、 21,434,876.98 元、 34,860,744.89 元, 分别占
挂牌公司各年度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3.34%、
6.70%、 10.81%。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上述资金占用事项
已清理。 鑫亿鼎未及时披露上述资金占用事项。
三、 重大交易违规
2025 年 5 月起, 鑫亿鼎逐步接管江苏福港石英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福港石英) 、 连云港睿晶石英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连云港睿晶) 的主要经营管理审批权限, 形成受托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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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福港石英资产总额为 260,246,607.37 元, 占挂牌公司最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54.73% ; 连 云 港 睿 晶 资 产 总 额 为
111,466,481.96 元, 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3.44%。
鑫亿鼎未就上述重大交易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后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
露, 于 12 月 5 日补充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四、 未披露重大风险情形
鑫亿鼎主要银行账户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4 年 4 月
28 日、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27 日被冻结。 鑫亿鼎未披露
上述重大风险情形。
鑫亿鼎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且未及时申请股票停牌, 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办法》 ) 第十二条、 第十四
条、 第十五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 第 1.4 条的规定,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违规。 鑫亿鼎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占用
公司资金,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修订,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 ) 第九十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2025 年 4 月 25 日修订,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
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 违反了《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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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规则》 )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未及时审议和披露重大交
易事项, 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 第八十三条、 《信息披露规
则》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未披露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重大风
险情形, 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 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上述情
形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陈琼占用挂牌公司资金, 违反了《公
司治理规则(2021 年) 》 第七十二条、 《公司治理规则》 第七
十三条的规定; 作为董事长、 总经理,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
职责, 对任职期间内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未有效防止且未
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 未及时审议和披露重大交易事项、 未
披露 2024 年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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