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9691 证券简称:凯泰科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凯泰科(中国)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新《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第二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后,将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牌期间,将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新增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通过协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议方式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股东转让其
股份的还需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新增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新增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将其持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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