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3
公告编号:2020-014
证券代码:839698 证券简称:路得坦摩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路得坦摩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修订内容: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 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 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
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 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
公告编号:2020-014
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 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
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 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
召开。 召开。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
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
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第十一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
予配合。 予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第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
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 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
提案的内容。 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东大会审议。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 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法律
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法规及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
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 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当不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
旦确认,不得变更。 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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